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城市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大力推進環境污染治理,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經市政府批準,現就調整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筑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含收集、運輸、處理)調整為300元/噸;餐廚垃圾處理費(含收集、運輸、處理)調整為100元/噸。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處理費用可按重量計量收取,也可按容積計量收取,重量計量和容積計量換算系數由市市政市容委另行公布。建筑垃圾清運費調整為運輸距離6公里以內6元/噸、6公里以外1元/噸●公里,建筑垃圾處理費調整為30元/噸。
二、垃圾收運處理單位要嚴格執行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要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三、各級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四、各級市政市容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行業監管投入,完善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體系,加強垃圾管理信息化建設,實現各環節無縫監管,完善執法機制,強化行業監管,提升行業管理精細化水平。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2013年12月10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