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關于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以下簡稱“能評”),更好地發揮能評對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作用,按照“取消精簡、下放增效、規范監管”的原則,我們對能評工作流程進行了簡化和優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項目節能登記。對土地一級開發、園林綠化、河道治理、環境整治、村莊搬遷、架空線入地、電力管溝等項目,不再進行節能登記備案。
二、下放節能登記類項目管理權限。按照目前本市能評項目的分類管理標準,將節能登記類項目(即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年能耗2000噸標準煤以下的項目)管理權限全部下放給區縣發展改革委。項目建設單位登陸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登記備案管理系統(網址http://project.fgw.beijing.gov.cn/jnsc),按照相關要求填報并生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登記申請表,直接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發展改革委進行登記備案。項目建設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由節能審查機關依法撤銷對項目的節能登記備案意見。
三、縮短節能審查工作辦理時限。將節能專篇審查辦理時限由15個工作日壓縮為12個工作日(不含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及專業機構評審的時間),將節能登記備案辦理時限壓縮為5個工作日。
四、簡化項目節能審查申報材料。對節能專篇類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節能專篇由4份減少為2份,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設情況說明)等文件由2份減少為1份。對節能登記類項目,將節能登記表相關信息納入節能登記申請表,項目建設單位無需再單獨填寫節能登記表。
五、增加二氧化碳排放評價相關內容。節能專篇類項目,應在節能專篇中增加二氧化碳排放情況、控制措施等內容,并在節能審查意見中增加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相關意見。節能登記類項目,在節能登記表中增加二氧化碳排放數據測算等內容。
六、實行能評項目季度通報和能耗預警機制。進一步把能評工作和控制能消費總量有機結合起來,適時跟蹤分析新增項目能耗特點以及其對能源消費
總量控制目標的影響。我委將按季度通報各區縣、各行業新增項目能耗情況,對新增能耗增長較大的區縣、行業,適時發出預警信號,并適時采取相應調控措施。
七、強化能評項目過程監管。完善相關節能標準,嚴格項目準入,新建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必須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從源頭上嚴控不合理能源消費。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設計、施工及運營管理中嚴格執行節能審查意見相關要求和節能專篇確定的方案及措施,全面落實各項節能設計指標及設備能效規定。我委將能評項目監管納入節能監察計劃,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會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對項目單位在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及運營管理過程中的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縣發展改革委節能登記類項目備案管理情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檢查,對全市已開工項目履行節能評估和審查程序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對在節能監察中發現的問題,我委將依法處理。
八、其他規定和要求。
1.各區縣發展改革委應制訂本區縣節能登記類項目備案管理工作落實方案,明確節能登記類項目主管科室、崗位職責和工作人員,細化辦理流程,刻制“北京市××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登記專用章”,并在本通知印發后15個工作日內將落實方案及相關信息報送我委。
2.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要按季度匯總本區縣節能登記類項目能耗情況,分析本區縣新增項目能耗特點及對總量控制目標的影響,做好相應預警和調控工作,并于將相關情況報送我委。
3.為便于項目建設單位、節能專篇編制機構、區縣發展改革委及相關部門開展能評相關工作,我委編制了《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指南(2013年版)》(以下簡稱《工作指南》)。請各單位參照《工作指南》,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做好能評項目申報、審查與管理。
4.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委《關于印發<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節能評估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發改[2007]343號)、《關于印發<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獨立節能專篇內容深度的要求(試行)的通知>》(京發改[2007]576號)和《關于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07]1107號)同時廢止。
5.如國家對能評政策調整,本市將適時調整、實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12月9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