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各機場巴士運營企業:
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提升首都機場陸側交通運輸綜合服務水平的意見》(京政辦函[2013]95號),為提高本市機場巴士運營效率,提升機場巴士服務能力,優化首都機場陸側交通運輸組織,經市政府批準,現將本市機場巴士票價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場巴士基準票價率為0.6元/人.公里,最高上浮幅度為20%,下浮不限。機場巴士各線路具體票制票價由運營企業根據規定的票價率確定,報民航局機關服務局同意,并報我委備案后執行。
二、各機場巴士運營企業要加強票價管理,保持票價相對穩定,各線路票制票價調整原則上每年不超過一次;要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做好各售票點及運營車輛票價公示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強企業成本核算和管理,降低運營成本;要將年度運營情況及時報送民航局機關服務局和我委。
三、各級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原北京市物價局《關于民航旅客班車票價的批復》(京價(收)字[1996]第329號)文件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11月27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