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單位,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轉發給你們,并根據本市情況規定如下,請一并按照執行。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中,涉及本市的收費項目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收費標準。
機動車抵押登記、強制性國內植物檢疫繼續執行不收費規定。
二、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降低后,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市、區(縣)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不包括公證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公證機構),確保其工作正常開展。
三、各區縣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布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通知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降低收費標準的依法處罰。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3年9月29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