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0〕211號),自2010年6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提高國內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并要求各地盡快理順下游天然氣銷售價格。經價格聽證會聽證,并報請市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管道天然氣(不包括管道液化氣、壓縮天然氣)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統一上調0.23元/立方米,調整后價格為2.28元/立方米;各燃氣供應企業的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全市統一價格標準。
二、由民政部門對低保家庭及時給予補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氣價上調而降低。
三、由市政市容部門繼續對天然氣分戶采暖居民用戶的采暖用氣進行補貼,并做好天然氣價格調整的行業監管工作。
四、本市各燃氣供應企業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管理水平,保障居民安全穩定用氣。
五、本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天然氣銷售價格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價格秩序和消費者利益。
六、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