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
為加強本市占道停車管理,切實維護停車收費秩序,根據市停車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本市路側占道停車管理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交運停發[2012]184號)和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的規定(試行)》(京發改[2009]955號),自2012年10月1日起,本市路側占道停車場收費人員應攜帶統一的價格手冊收費。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各停車經營企業應按照市發展改革委規定的標準樣式(見附件),自行印制價格手冊。2012年9月20日前,完成向路側占道停車收費人員的配發工作。
二、2012年10月1日起,本市路側占道停車場收費人員在收取停車費用時,應主動、提前向消費者出示價格手冊,明示計價標準和收費依據,避免價格糾紛。
三、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要督促轄區停車經營企業按規定制作、配發和使用價格手冊,根據屬地管理原則開展專項檢查。2012年9月20日至30日,開展價格手冊配發情況檢查。2012年10月1日至31日, 開展價格手冊使用情況檢查。對未按照價格手冊收取費用的,依法嚴肅查處。對未攜帶價格手冊或未按規定制作價格手冊的,提請轄區交通主管部門按照行業管理規定處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北京市機動車收費價格手冊樣式
印刷文件格式
尺寸:105x142mm
頁數:包含封面封底16頁(即8頁正背)
印刷:封面封底四色印刷,內文正背單k印刷
紙張:157g銅
后期:封面封底覆啞膜、騎馬釘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