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你辦《關于申請繼續收取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費、答辯費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將各評審單位向參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收取的評審費、答辯費收費標準函復如下:
一、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相關收費標準繼續執行現行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請組織高、中、初級政工專業職務評審的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直屬機關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委教工委、市委農工委、市國資委、市衛生局、各區縣政工職評工作辦公室,以及持有市政工職評工作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組織中、初級政工專業職務評審的市委、市政府有關部委辦局、市屬高等院校和人民團體政工職評工作辦公室,分別到市、區縣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收取。
三、上述收費收入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請各收費單位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7]1540號)同時廢止。
特此函復。
附件: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
標準(元) |
收費編碼 |
初級政工專業職務評審費 |
80元/人 |
114001003 |
中級政工專業職務評審費 |
120元/人 |
114001002 |
高級政工專業職務評審費 |
160元/人 |
114001001 |
中、高級政工專業職務評審答辯費 |
120元/人 |
114003001 |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