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提請將衛生防疫服務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收費標準的函》(京衛財字[2012]10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將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新增和修訂衛生監督防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函》(京發改[2008]1141號)規定的試行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市、區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受單位和個人委托開展的衛生防疫服務費(編碼139009020)、衛生檢測費(編碼139009016)、預防性體檢收費(編碼139009018)、預防接種勞務收費(編碼139009019)仍執行現行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持本函到市、區縣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事宜。
三、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五、本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北京市衛生監督防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函》(京發改[2005]1740號)、《關于新增和修訂衛生監督防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函》(京發改[2008]1141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復。
附件:北京市衛生防疫服務、衛生檢測等收費標準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