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銷售分公司、北京龍禹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2〕70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自5月10日零時起,每噸分別降低330元和310元(具體價格見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按照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300元和運雜費(最高零售價格的1%)確定。
三、各成品油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成品油價格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明顯位置公布油品價格。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價格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價格表
品名 |
最高批發價格 |
最高零售價格 |
||
配送制,元/噸 |
非配送制,元/噸 |
元/噸 |
元/升 |
|
90號汽油 |
9750 |
9650 |
10050 |
7.55 |
93號汽油 |
10353 |
10246 |
10653 |
8.07 |
97號汽油 |
10956 |
10843 |
11256 |
8.59 |
98號汽油 |
|
|
|
9.14 |
0號柴油 |
8990 |
8897 |
9290 |
8.04 |
-10號柴油 |
9547 |
9449 |
9847 |
8.52 |
-20號柴油 |
10012 |
9909 |
10312 |
8.93 |
-35號柴油 |
10384 |
10277 |
10684 |
9.25 |
注:1、汽、柴油質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238-2007,DB11/239-2007)執行。
2、以噸為單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為單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