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單位,各區縣發展改革委:
根據《北京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原國家計委等六部門制定的《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決定自2012年3月15日至5月17日開展本市2011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審范圍
凡由市、區縣發展改革委核發《收費許可證》,并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非企業組織,均應參加年審。
二、年審內容
審查收費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執收單位實施收費;國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降低的收費標準是否落實;有無無證收費、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隨意變更收費項目名稱和收費范圍、改變收費政策的行為。
三、年審所需材料
(一)收費標準批準文件、《收費許可證》正、副本以及收費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收取人事檔案存檔費、職稱評審費、計量檢定費、特種設備檢驗費、職業技能鑒定費的單位,需提供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資格批準文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高等院校需提供市教委核準的學費、住宿費審核表復印件。市委黨校成人教育學院各分院、研究生部各教學點,需提供市委黨校核準的《北京地區黨校成人學歷教育教學課時審批表》復印件。
(三)2011年度收費票據。
(四)《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統計表》(見附件1)和《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登記表》(見附件2)。
(五)換領《收費許可證》的單位,需填寫《收費許可證申請表》。該表可到原發證單位領取,或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下載(網址www.bjpc.gov.cn/bsdt/bgxz/)。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填寫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和業務主管部門公章。
四、年審工作時間
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分別由市發展改革委、區縣發展改革委負責。
(一)市發展改革委年審換證時間安排見附件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根據全市統一的時間安排,確定本區縣年審時間。
(二)按照《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京發改[2007]1186號)的要求,各區、縣發展改革委于今年5月31日前將2011年收費情況年度統計表和收費情況年度分析報告報送我委。我委將按照《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工作考核辦法(試行)》(京發改[2007]1186號)對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的年審統計情況進行考核。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