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0]36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批準,決定進一步明確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向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開展養護、托管、康復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價格統一按照本市相應的居民使用價格標準執行。
二、各級民政部門負責認定和核實具體執行范圍,并做好動態管理。
三、相關社會福利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應實行分表計量;不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的,應盡快進行表計改造,過渡期內可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別計價計費。
四、各經營企業要及時做好相關用戶的價格核定及變更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水務、電力、燃氣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六、以上價格自2012年4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