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
貴局3月11日《關于商請啟動出租汽車租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相關措施的函》收悉。為應對油價上漲對出租車行業影響,經研究,并報市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標準調整為2.00元/運次,征收范圍仍為乘距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乘客。當油價低于7.10元/升時,燃油附加費標準相應下調。
二、出租車燃油附加費自2011年4月9日起調整。
三、請貴局做好政策實施前后的配套工作,指導出租車企業及時更換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標識,并做好政策宣傳和出租車駕駛員培訓工作,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專此函復。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