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識產權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調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258號),現將貴局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向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收費標準函復如下:
一、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由每人每次150元調整為每人每科50元(含上繳國家知識產權局每人每科20元)。
二、貴局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應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收費時開具市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貴局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等,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五、本函自2010年6月21日起執行。原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專利代理人資格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函》(京價[收]字[2002]202號)同時廢止。
專此函復。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