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現發布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執收單位應嚴格執行收費目錄規定的收費,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于保留的收費,其中收費項目和標準到期的應及時申報,經批準后方可收費。
二、取消收費項目的執收單位應到市、區(縣)財政局和發展改革委辦理票據和《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