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電力公司: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本市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和本市居民分戶電采暖用電實際,現將居民分戶電采暖用電價格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執行《關于居民分戶電采暖電價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06]2039號)規定,本市居民分戶電采暖用戶,采暖季用電價格納入居民峰谷試點電價管理。
二、將西城區、東城區、宣武區2009年文保區平房居民“煤改電”用戶納入居民峰谷電價試點范圍,電價標準執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北電網電價文件的通知》(京發改[2006]1013號)中本市居民峰谷試點價格。
三、本次納入居民峰谷電價試點的2009年“煤改電”用戶范圍:東城區為安定門、交道口、北新橋、景山、朝陽門、東華門、建國門和東四等8個街道約3.2萬戶;西城區為新街口、金融街、什剎海和西長安街4個街道約1.83萬戶;宣武區為大柵欄、椿樹和天橋三片平房保護區約2.04萬戶。
四、居民峰谷電價試點范圍內的用戶,按照自愿的原則,在峰谷電價和單一電價方式中自行選擇。申請參加居民峰谷電價試點的用戶,應與市電力公司簽訂電費結算協議。申請程序及電費結算協議由市電力公司制定。
五、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未作規定的價格和收費政策,仍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