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關于2009年北京高校新建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函》(京教函[2009]368號)收悉。經研究,現對中國人民大學等4所高校2009年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2009年高校校內新建非單元式學生公寓收費標準仍為每生每學年不超過900元。中國人民大學品園6樓、北京理工大學良鄉校區博雅園、中央財經大學沙河校區一期(一)階段學生公寓1-10號樓學生公寓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執行。
二、原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校外學生公寓由學校回購后,住宿費標準按照校內學生公寓收費標準執行。北京林業大學學生公寓11、12號樓(原北京林業大學東校外學生公寓)為非單元式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由原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500元調整為每生每學年不超過900元。
三、各有關學校需填報《北京地區學校學生住宿費標準審批表》,經你委審核,到價格管理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收費時需向學生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應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學生公寓收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期預收。
五、各學校要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
六、本函自2009年9月1日起執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