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區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石景山區衙門口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請示》(石發改[2009]91號)收悉。根據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2503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07]27號)及本市其他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你區衙門口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批復如下:
衙門口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4652元。裝修標準不低于《北京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及兩限房建設技術導則》(京建科教[2008]626號)規定的“廉租房裝修項目基本標準”。企業在銷售時可按照住房樓層、朝向上下浮動,其幅度不得超過基準價格的3%,分割零售單套整幢(單元)的浮動差價增減代數和為零,即整幢樓房平均價格每建筑平方米不得突破4652元。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