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銷售分公司,北京龍禹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9]172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自6月1日零時起每噸提高400元(具體價格見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按照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300元和運雜費(最高零售價格的1%)確定。
三、各成品油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成品油價格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明顯位置公布油品價格。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價格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價格表
品名 | 最高批發價格 | 最高零售價格 | ||
配送制,元/噸 | 非配送制,元/噸 | 元/噸 | 元/升 | |
90號汽油 | 7030 | 6957 | 7330 | 5.51 |
93號汽油 | 7470 | 7392 | 7770 | 5.89 |
97號汽油 | 7910 | 7828 | 8210 | 6.27 |
98號汽油 |
|
|
| 6.82 |
0號柴油 | 6360 | 6293 | 6660 | 5.76 |
-10號柴油 | 6760 | 6689 | 7060 | 6.11 |
-20號柴油 | 7093 | 7019 | 7393 | 6.40 |
-35號柴油 | 7359 | 7282 | 7659 | 6.63 |
注:1、汽、柴油質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238-2007,DB11/239-2007)執行。
2、以噸為單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為單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