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關于2008年北京高校新建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函》(京教函[2008]496號)收悉。經研究,現對本市部分高校2008年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2008年高校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仍為:單元式學生公寓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元,非單元式學生公寓每生每學年不超過900元。2008年高校新建學生公寓名單詳見附件。
二、各有關學校需填報《北京地區學校學生住宿費標準審批表》,經你委審核,到價格管理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收費時需給學生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應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學生公寓收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期預收。
四、各學校要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
五、本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