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物價局(委員會):
根據現行藥品價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各地藥品實際價格的調查情況,并廣泛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現將重新審定的機采人血白蛋白等部分中央管理的國產生物制品含稅零售價格表(附后)印發給你們,請抓緊通知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并向社會公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這次重新審定機采人血白蛋白等部分生物制品價格,是在各地調查基礎上,以實際價格為基礎重新核定的。
二、由于現行藥品進銷差率偏高,部分生物制品價格仍有虛高問題。各地要繼續加強監測,如發現實際差率低于規定差率較多的,要及時報告我委,我委將根據情況及時調整價格。
三、附表未列的其它已由我委公布價格的生物制品,仍按現行規定的零售價格執行。
四、附表規定的價格從2000年2月10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二OOO年一月五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