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隔離地區建設是本市落實城市總體規劃,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市化進程的重要舉措。經過多年不懈努力,本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目前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為妥善解決實施進程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進一步推進本市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以下簡稱綠隔地區)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思路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繼續堅持和完善綠隔地區建設,以解決農民問題為根本,尊重歷史、面對現實,通過分類指導、逐步實施,個案處理、逐村落實,實現綠隔地區建設規劃,促進綠隔地區和諧和可持續發展。按照“遠近結合、以近為主,先易后難、積極推進”的原則,逐步完成綠隔地區建設的近期和遠期任務。
一是近期任務。通過提高占地補償和綠地養護標準,適當調整綠地建設規劃,統籌基礎設施建設,達到保障農民切身利益,改善和提高綠隔地區管理水平,整治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進一步推進綠隔地區建設的目的。
二是遠期任務。通過發展產業促進就業,解決農民住房和拆遷問題,試點探索整建制征地轉居,逐步加強和推進綠隔地區城市化進程。
二、政策措施
(一)適當調整綠隔地區的綠地建設規劃。在準確掌握用地現狀,保證規劃綠地規模總量不減少的前提下,對確實難以實現的,實事求是地調整綠地建設規劃,以提高其可操作性。根據不同區、鄉鎮、村的實際情況,通過區域聯動整合土地資源,有條件的地區可采用土地置換的方式,將產業用地與綠地置換,形成具有規模效益的產業聚集區;也可與綠隔地區外的土地進行置換,安排產業用地和農民住房建設用地。
(二)適當提高生態林占地補償和綠地養護的標準。
1.提高生態林占地補償費。將綠隔地區生態林占地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每年1000元,全部由市財政承擔。
2.提高綠地養護費。按照《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綠隔地區中公園綠地的養護費用提高到每平方米4元,一般生態林提高到每平方米2元,養護費用由市、區財政按1:1比例負擔。同時,逐步將綠地納入城市園林管理體系,按照綠地分級標準實施動態管理,加強檢查,提高養護質量,防止綠地被侵占。
3.建設郊野公園。用2到3年時間,建成環繞京城的郊野公園環,為市民提供休閑娛樂的綠色公共活動空間,享受更多的綠化成果。郊野公園建設資金由市、區政府按7:3比例投入。
(三)統籌安排綠隔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
1.調整稅費政策,集中建設資金。對綠隔地區內社會投資建設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和產業項目,取消其享受的返還土地出讓金以及減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防洪費等政策。將土地出讓溢價部分納入市區兩級地價款分成基數,加大對區級財政返還力度,專項用于綠隔地區基礎設施建設。
2.明確建設主體,規范投資政策。逐步將綠隔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體系,所用地全部征為國有土地,對已建成的基礎設施進行補征。綠隔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按現行建設體制,主干路及以上道路由市政府組織建設,次于路和支路由區政府組織建設,隨路建設的水電氣熱和信息管道等由相應專業公司組織建設。綠隔地區全部道路工程投資由市政府安排解決;道路征地拆遷投資由市政府按道路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補助,其余由區政府安排解決;專業管線投資由各專業公司自籌解決。市綠化隔離地區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繼續按原政策渠道解決資金來源,加快完成承擔的基礎設施建設任務。
(四)妥善解決農民住房建設中的問題。在維護規劃嚴肅性、保證綠地總量不減少、嚴格控制建設規模的前提下,建立個案處理機制,靈活務實地解決農民住房問題。對按原政策執行能夠實現建設資金平衡的,繼續執行原政策;對不能實現建設資金平衡的,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轉變單一引進開發的建設方式,提倡和支持區、鄉鎮統一組織自主開發,保障項目的開發收益最大化地用于農民自住房和農民拆遷安置用房建設。
2.在嚴格規劃指導下,可適當啟動剩余建設用地等建設工作,有條件的可適當調高容積率,保障農民住房需求。
3.對處于急需改造、必須綠化的地區,可比照“城中村”政策實施拆遷。采取占地拆遷、協議拆遷的方式,完成舊村整體拆遷,資金由市、區政府按1:1比例負擔。此類地區一般應在四環路邊沿,數量不宜多,且要量力而行。
4.對不在重點地區、不是急需綠化改造的鄉村,可以參照新農村建設標準,就地實施改造,進行以道路、供水、污水處理、垃圾收集轉運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為主的綜合治理。個別地區可以考慮對農民住宅進行修繕、翻建和改造。
以上解決方式,由相關區政府根據本區的建設規劃、標準及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妥善選擇,合理編制處理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五)積極引導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就業。提倡由鄉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主體開發產業用地,所需土地可采取定向出讓的方式;招商引資發展產業的,投資者征地時可采用實物補償、合作分成等多元化補償機制,并在項目建成后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分得的權屬按定向出讓方式辦理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促進綠隔地區勞動力在更廣闊的區域實現就業,對安置綠隔地區勞動力就業貢獻突出的企業,可按本市有關政策給予扶持和獎勵。
(六)分類做好綠隔地區的拆遷工作。要妥善解決企業的搬遷問題。對規劃為建設用地內的企業,應按照“誰占地、誰拆遷、誰補償”原則,由占地單位實施搬遷;對規劃為綠地內的企業,應由企業主管部門實施搬遷。市、區政府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扶持政策。
一是強拆一批。對侵占綠地的違章建筑,堅決予以拆除,維護規劃綠地的嚴肅性。
二是督拆一批。對污染擾民、不符合綠隔地區產業功能定位的工業類企業,堅決予以搬遷,并盡快組織實施。
三是整治一批。對原單位破產、撤銷或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職工宿舍,納入“城中村”拆遷政策范圍,優先實施整治拆遷。拆遷采取貨幣安置或自愿選擇的方式,需提供的房源納入市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和兩限房計劃統籌解決。
四是暫緩一批。對部分單位采取過渡政策,待時機成熟后再實施整體搬遷。過渡期間,停止審批此類企業所有的建設項目,維持現狀。
五是置換一批。對公益、辦公性質的企業單位予以保留,并相應調整置換綠地規劃用地,保證綠地規模不減少。保留的企業禁止擴建,并適當提高綠地率要求,達到花園式單位標準。
(七)有條件地允許已轉讓的農民自住房上市交易。區政府要組織以鄉鎮、村為單位,對剩余農民自住房的數量進行認真核對。在舊村已完成拆遷、農民已完成安置、綠化已基本實現的情況下,如確實還存有剩余的農民自住房,經核定并明確銷售利潤分配方案后,可允許已轉讓給開發企業的農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三、組織分工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綠隔地區建設發展的工作實際,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園林綠化局研究提出北京市城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協調小組充實調整意見,按程序報批。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園林綠化局具體牽頭負責綠隔地區建設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側重政策制訂,市園林綠化局側重組織實施。
(二)明確區政府作為綠隔地區建設的責任主體。有關區政府要結合本區實際,研究編制綠隔地區新村建設(包括舊村修繕整治)的實施方案。綠隔地區建設情況復雜多樣、政策性強,個案解決方式是推進綠隔地區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區政府要在嚴格核定需求和綜合測算的基礎上,統籌協調安排確定個案解決的鄉村,因地制宜,采取多種途徑和方法妥善解決。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工作力量,強化監督管理,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積極穩妥地推進綠隔地區的建設。
(三)市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提出綠隔地區的產業發展政策和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的工作意見。
2.市規劃委負責結合實際對綠隔地區局部規劃進行適當調整,研究提出新的待建綠地、產業用地、居住用地位置和規模,并研究啟動剩余建設用地等工作機制。
3.市建委負責研究提出綠隔新村中剩余農民自住房上市交易方案和審批程序。
4.市國土局負責提出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綠隔產業項目定向出讓實施政策。
5.市園林綠化局負責組織綠化、林木結構調整、郊野公園環建設、已綠化綠地占養費調整方案和年度用款計劃,以及綠隔地區建設組織實施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按各部門年度用款計劃籌措資金,制定資金監管辦法。
市發展改革委
二○○八年四月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