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
你局《關于規范國家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人函[2007]31號)和《關于規范注冊建筑師等國家級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人函[2007]58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有關規定,為加強管理,現將你局人事考試中心向參加考試人員收取的國家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函復如下:
一、國家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仍執行現行標準(含上繳的考務費),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見附件。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由市、區縣財政局收取。
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為每本7元(收費編碼155005),含上繳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每本4元;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為每本3元(收費編碼155005001),含上繳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每本2元。
三、請你局人事考試中心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事宜。
四、上述收費收入管理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并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五、請按有關規定實行收費公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本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特此函復。
二○○七年八月十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