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
你局《關于導游員等級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旅函[2007]20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和導游人員等級考核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2051號)規定,現將你局向參加導游員中級考試人員收取的考試費標準函復如下:
一、中文導游員中級等級考試費(收費編碼:300126003)標準為每人92元,其中含上繳國家旅游局每人32元。
外語導游員中級等級考試費(收費編碼:300126008)標準為每人102元,其中含上繳國家旅游局每人32元。
二、請你局持本函到市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事宜。
三、此項收費收入管理按照京財綜[2006]1901號有關規定執行,并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四、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向社會公布,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執行期滿后,按規定程序向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重新申報。
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關于導游員中級考試收費標準(試行)的函》(京發改[2006]759號)同時廢止。
特此函復。
二○○七年五月八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