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秩字〔2007〕12號
北 京 市 商 務 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區縣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內保、交管)、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分局,有關行業協會、商業零售企業:
《北京市實施〈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細則》已經2007年3月7日市商務局第二次局長辦公會議通過,并經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和市工商局同意,現予發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