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6〕380號
簽發人:丁向陽
為了進一步健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增加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透明度,加大公眾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力度,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公示試點辦法》(發改投資[2005]2047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決定的意見》(京政發[2005]11號),我們制定了《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政府投資建設重大項目公示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