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5〕2275號
簽發人:張萬恒
發文日期:2005-10-28
你局《關于核定拖拉機檢驗費、考試費收費標準的函》(京農計字[2005]150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有關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拖拉機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
大中型拖拉機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10元、小型拖拉機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7元(編碼159011023)。
二、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收費標準
大中型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收費標準為每車每次10元、小型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收費標準為每車每次5元(編碼159011014)。對第一次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進行復檢時不得收費。
三、請各區縣農機監理部門持本函到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市財政局印制(監制)的收費票據。此項收費收入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本收費標準自2005年11月15日起試行。原市物價局《關于農用車牌、農機駕駛員法規培訓、年審等收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2]040號)、《關于拖拉機附加檢測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2]052號)同時廢止。
特此函復。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