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海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及其配套優惠政策,規范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企業認定工作,特制定《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并做好有關工作。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信息產業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海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及其配套優惠政策,規范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企業認定工作,特制定《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并做好有關工作。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信息產業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