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京發改〔2004〕1908號)的規定,對2004年我市醫療機構申報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儀器、器械、一次性醫用耗材及手術中使用的特殊材料價格項目進行了審定,準予設立46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現予以公布(具體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各有關醫療機構須按《北京市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對本醫院開展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進行試行價格的核算和備案,并做好價格公示工作。
本通知自2005年5月11日起執行。此前,市衛生局暫批的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與本文有抵觸的,以本文為準。
特此通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