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京發改〔2005〕26號
簽發人:柴曉鐘
發文日期:2005-01-12
你局 “關于申請繼續執行機動車尾氣檢測簡易工況收費標準的函”收悉,經研究,決定各機動車尾氣檢測簡易工況法檢測站繼續執行現行收費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一、凡適用簡易工況法檢測尾氣的機動車仍按以下標準收費,輕型車(總質量3.5噸以下)每輛次75元,中型車(總質量3.5噸至10噸)每輛次80元,重型車(總質量10噸以上)每輛次115元,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每輛次50元。
實行簡易工況法檢測尾氣排放的車輛不再進行雙怠速法、自由加速法或怠速法檢測。
二、無法實行簡易工況法檢測尾氣排放的車輛仍執行原收費標準,即:雙怠速法每輛次20元、自由加速法每輛次5元、怠速法每輛次3元。
三、任何單位對進行檢測的車輛不得強制指定區域、指定檢測站,車主可在經允許的檢測站范圍內自主選擇。
四、各檢測站應嚴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在檢測站收費處明顯位置明碼標價,接受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專此函達。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