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04〕2199號
市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北京市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格管理辦法》(京價(醫)字[2002]165號),現將核定的2004年北京市醫療機構第二次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品種規格臨時零售價印發給你們(見附表),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參加本次集中招標采購的醫療機構分組執行我委核定的中標藥品臨時零售價格,不得突破。
二、本通知中未公布臨時零售價格的品種規格,參加集中招標采購的醫療機構不得自行定價銷售。
三、本通知執行時間:自2004年11月1日起執行至下次集中招標采購中標藥品臨時零售價格公布之日止。在招標采購期內,中標藥品如遇政府調價,由招標采購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重新核定臨時零售價,并報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特此通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