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04〕1817號
發文日期:2004.08.31
簽發人:柴曉鐘
中鹽北京市鹽業公司:
你公司《關于提高原鹽中準價格的請示》(京鹽業發[2004]21號)收悉。鑒于受自然災害影響,國內原鹽減產,出廠價格提高,經京津冀三省市價格和鹽業主管部門銜接,為保證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決 定調整我市兩堿以外其他工業用原鹽中準銷售價格,現批復如下:
一、 兩堿以外其他工業用原鹽中準銷售價格由每噸450元上調為550元。
二、 允許企業根據實際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在中準價格基礎上上浮10%,下浮不限。
三、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