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調整水價的通知
京發改[2004]1517號
市各有關局、總公司,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21世紀初期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實現市政府提出的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節水型城市的目標,保障北京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經價格聽證會聽證,并報市政府批準,決定從2004年8月1日起調整本市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并相應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自來水供水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1、水利工程供水(除農業和環境用水外)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10元。
2、市自來水集團企業、各區縣自來水公司取用地下水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10元。
3、自備井取用地下水水資源費:生活、工業等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2.00元;鄉鎮企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40元調整為2.00元;生產純凈水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4.00元調整為40元;洗車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40元;洗浴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60元。
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工業消耗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27元調整為1.77元(含水資源費);供自來水集團公司(包括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用于加工自來水的地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22元調整為1.72元(含水資源費);公園、湖泊用地表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調整為1.30元;工業貫流水每立方米0.20元;循環水每立方米0.15元。
三、轉供水價格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轉供市自來水集團公司田村山水廠的地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46元調整為2.03元(含水資源費,下同),轉供市自來水集團公司所屬豐源自來水公司的地表水價格每由立方米1.53元調整為2.06元,轉供六一八廠、航天部三院、云崗儲備廠、閆村飯館、供電局五十萬變電站、五零七電廠、鳳凰亭儲備廠等地表水價格每立方米由1.74元調整為2.27元;航天部三院動力站轉供燕山石化公司的地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2.04元調整為2.57元;市水務局轉供市自來水集團公司所屬門城自來水公司的地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35元調整為1.88元。
四、自來水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30元調整為2.80元;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由3.20元調整為3.90元;工商業用水每立方米由3.20元調整為4.10元;賓館、飯店、餐飲業等用水每立方米由4.20元調整為4.60元;洗浴業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0元、30元、60元三檔統一調整為60元;洗車業、純凈水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20元調整為40元;農業賠水價格每由立方米0.50元調整為0.60元。
五、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計征。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0.60元調整為0.90元;其他用戶用水每立方米由1.20元調整為1.50元。
六、中水價格
中水價格每立方米1.00元,暫不征收污水處理費。
七、調整水價,目的在促進節約用水。各單位、各部門要大力組織開展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的節水意識,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努力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密切監測市場動態,及時了解水價調整后供、用水單位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附件:北京市自來水公司供水分類價格細則
北京市自來水供水分類價格細則
一、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范圍
(一)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住宅生活用水(包括養老院用水)、農民生活用水、公共水站用水。
(二)市政用水:指園林、環衛所屬的非營業性公園、綠化、灑水、公廁、垃圾樓供水。
(三)浴池用水:指政府扶持的便民浴池。
(四)高校學生浴室和食堂用水。
二、執行行政事業用水價格的范圍
(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水;
(二)部隊用水;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用水。
三、執行工商業用水價格的范圍
(一)工業用水;
(二)商業用水。
四、執行賓館、飯店、餐飲業用水價格的范圍
(一)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用水;
(二)餐飲業用水;
(三)娛樂業用水:指獨立裝表計費的歌舞廳、康樂場所、美容美發等;
(四)營業性寫字樓用水(出售給個人居住的除外);
(五)臨時施工用水。
五、執行特殊行業用水價格的范圍
(一)純凈水生產企業用水;
(二)洗車業用水;
(三)洗浴業用水:包括賓館飯店、康體中心、商務會館等附設的營業性洗浴。
六、執行農業賠水價格的范圍
農業賠水:指因自來水水源開發使地下水水位下降,影響農業使用而賠償的農業灌溉用水。
七、其他用水
其他用水:以上六種用水之外的所有用水執行工商業用水的價格標準。
八、因施工、占壓等責任造成公共供水管道漏失水量的計價按臨時施工用水計收。
九、凡不同用水性質共用一塊水表計量的混用水戶,應主動同供水單位聯系辦理單獨裝表計量事宜;不具備單獨裝表條件的,經供水單位認定,可安裝二級計量水表分別計量收費;凡不單獨裝表(或二級表)而混用水的用戶,供水單位按從高適用的原則收取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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