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接到市政府辦公廳轉來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4]34號,以下簡稱《通知》)后,我們進行了認真學習研究,結合我市退耕還林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繼續按照原標準和辦法向退耕戶無償提供糧食補助
《通知》明確提出,國家無償向退耕戶提供糧食補助的標準不變,從今年起,原則上改糧食補助為現金補助,中央按每公斤糧食(原糧)1.40元包干給地方;各地也可繼續向退耕戶提供糧食補助,糧食調運費用繼續由地方財政承擔。
根據我市實際,建議繼續采用糧食補助的方式,主要考慮:一是我市一直按國家的規定采用補助糧食的方式,并建立了有序的糧食補助供應機制,做到了退耕農戶滿意,促進了本市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二是目前我市供應原糧的加權平均價格約為每公斤1.62元,已高于國家補助標準,且近些年糧價波動較大,不好確定現金補助標準;三是經調查了解,我市退耕戶的基本愿望是補助糧食;四是儲備糧正常輪換規模能夠滿足兌現需要,經測算,2005年為糧食兌現的最高峰,預計為58000噸,以后將逐年下降。
因此,補助糧食更能保證退耕農戶的利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
二、超過中央包干部分及糧食調運、經營費用仍由市財政承擔
為確保向退耕戶無償提供糧食補助的標準不變,我市糧食(原糧)價格超出中央包干部分由市財政承擔。糧食供應企業實際發生的經營、調運費用建議仍按《北京市退耕還林補助糧食供應暫行辦法》執行,即由市財政撥補供應企業實際發生的經營費和調運費。
三、認真做好退耕還林糧食兌現工作
市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耕還林的有關工作。各區縣作為退耕還林工程的責任主體,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有關工作,一是要嚴格按照兌現程序,認真兌現錢糧,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并強化監督檢查;二是要安排好退耕戶的生產生活,加強基本農田建設,提高退耕戶糧食自給能力,防止毀林復耕。
二○○四年七月九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