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03年1月《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市政道路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逐步走上公開招投標的正軌。但在招投標過程中,迄今仍有部分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投標環節上,存在著一些突出的問題。如有些應該招標的項目擅自不進行招標,招標公告不在國家和市政府指定媒體上發布,不按法律規定時間開展招標工作,不按法律規定時間簽訂合同等。為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市委九屆六次會議精神,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公開、競爭、透明的招投標機制,加強社會公眾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依據國家《招標投標法》、《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和《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強調通知如下:
從2004年起,所有由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道路項目,對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采購等環節,必須對社會進行公開招投標,招標公告必須在投資北京平臺(www.bjinvest.gov.cn)等國家和市政府指定媒體上公布,并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項目實施后必須實行稽察。具體招投標信息將隨著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在投資北京平臺上公布,歡迎各企業和社會各界屆時積極參與。
二00四年一月十六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