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餐飲等五個行業明碼標價試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餐飲等五個行業明碼標價試行規定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關于餐飲等五個行業明碼標價試行規定
為了規范餐飲、住宿、娛樂、洗染、美容美發的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2008年第8號令)制定本規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餐飲、住宿、娛樂、洗染、美容美發(歌廳、舞廳、迪廳、網吧、健身房、保齡球館、游泳館、游戲廳)、洗染、美容美發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二、餐飲、住宿(客房、會議室)、娛樂收費使用價格表、價格牌、價格手冊等方式明碼標價;洗染、美容美發使用價格表、價格牌等方式明碼標價。價格表、價格牌、價格手冊應放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
三、住宿業應表明類別、計費單位、價格、房間設施(一正式評為1-5星級賓館、飯店的可不表示)、服務項目、結算時間及辦法、投訴電話及應告知的有關事項。非免費提供的物品應在價格表、價格牌、價格手冊或客房和會議室的顯著位置單獨明示并標價。
餐飲業應標明名稱、計價單位、價格、投訴電話及應告知的有關事項(服務費、包間費等)。非免費提供的物品應在價格本、價格表、價格牌或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單獨明示并標價。煙、酒、飲料及擺放銷售的加工制品使用商品標價簽的方式明碼標價。做到一貨一簽,貨簽到位。各單位設置成本卡并放置前臺,隨時供消費者查詢。
娛樂業應標明收費項目、計價單位、價格、服務項目、結算時間及辦法、投訴電話及應告知的有關事項。
洗染單位應標明項目、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舉報電話及應告知的有關事項(逾期不取的保管費、加快費、保值精洗(染)費等)。
美容美發單位應標明項目、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所能達到的質量和效果、舉報電話及應告知的有關事項。
四、結算時應出具結算單據,并列出具體收費項目和價格。
五、價格表、價格牌、價格手冊由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本著動態管理、長期置放、標示醒目的原則,自行設計制做,并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監制手續。
六、四星級以上(含四星級)的賓館、飯店及肯德基、麥當勞等到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理監制;其他單位到所在區縣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監制。
七、價格表、價格牌、價格手冊有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制。住宿業的監制編號為ZS區縣代碼-監制號;餐飲業的監制編號為CY區縣代碼-監制號;娛樂業的監制編號為YL區縣代碼-監制號;洗染業的監制編號為XR區縣代碼-監制號;洗染業的監制編號為MF區縣代碼-監制號。
八、酒吧、茶館、咖啡廳參照餐飲業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九、對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單位,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本規定有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行。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