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關于調整北京高校部分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函》(京教財 [2003]60號)收悉。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3]4號)等規定,經研究,現對北京外國語大學等高校2003年校內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2003年新建成的高校校內學生公寓(學校名單見附件)收費標準仍為:單元式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元,非單元式每生每學年不超過900元。
二、各有關學校需填報《北京地區學校學生住宿費標準審批表》,經市教委審核,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方可收費。收費收入應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學生公寓收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期預收。
四、各學校要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及我市教育收費公示審核程序的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
本函自2003年新學年開始執行。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