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你委送來的《國家計委關于請明確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管理執法主體問題的函》(計經調[1998]2626號)收悉。經研究,并征求中編辦的意見,提出以下意見:
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的情況比較復雜,亂收費的現象比較嚴重,目前正處在清理、整頓、改革階段。按照價格法的規定,國務院應當制定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管理的行政法規。在國務院有關收費管理的行政法規出臺前,由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收費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查處國家行政機關亂收費行為。地方已經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可以依照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執行。國務院有關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管理的行政法規出臺后,依照其規定執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