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發〔2025〕9號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號),結合本市實際,經市委、市政府批準,調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現通告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29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56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88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15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86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129元發放。
二、實施時間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2025年9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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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發〔2025〕9號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號),結合本市實際,經市委、市政府批準,調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現通告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