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申領
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況:
(一)勞動(聘用)合同到期終止的;
(二)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四)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的;
(六)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領取方式: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應持第三代社會保障卡,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北京人社”APP等互聯網經辦平臺,或者到戶籍地、常住地街道(鄉鎮)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尚未辦理第三代社會保障卡的失業人員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本人的銀行卡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進行求職登記,如實說明本人的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后,審核結果于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也可登錄互聯網經辦平臺、到申請地街道(鄉鎮)經辦機構查詢審核結果。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情形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登錄互聯網經辦平臺或到申請地街道(鄉鎮)經辦機構辦理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保險金發放
第十二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失業保險繳費時間,與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二)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的繳費月份,與本市的繳費月份合并計算。存在重復繳費的月份,核定失業保險金時只計算一次。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從再次就業之后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非因本人意愿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三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年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在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按照本市規定,為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本市的失業人員核定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和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保險金自審核通過當月開始計發。經辦機構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按月發放至本人第三代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
第十六條
經辦機構應強化風險防控,綜合研判風險等級,通過數據比對、核驗補充材料、實地核查等方式,確保失業保險金合規發放。市級經辦機構應健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風險防控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推進信息化建設,動態更新風控預警指標,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非現場監管。區級經辦機構應加強轄區疑點數據核查,指導街道(鄉鎮)經辦機構確認有無違規領取情形,確有必要的,應進行實地核查。
第十七條 經辦機構對疑點數據進行核查,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停止發放。
(一)出現本辦法第十一條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但未主動停領的;
(二)發現多地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三)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失業保險金的;
(四)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五)已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確定的情形。
失業保險金退回
第十八條
出現本辦法第十七條情形的,違規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應主動退回,難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簽訂還款協議分期退回;未主動退回的,由經辦機構責令退回。
第十九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后,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補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的,應在失業人員退回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后,辦理補繳業務。
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實現就業后,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后1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無需退回該月的失業保險金或社會保險費。
問題解答
失業保險金可以無限期領取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繳費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主動辭職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呢?
北京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聘用關系)或個人委托存檔人員與存檔機構終止(中止)存檔關系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同時滿足3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在此要給大家重點科普一下,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是勞動合同終止的。
二是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四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是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主動辭職的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領過失業保險金影響以后的養老金嗎?
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算,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年限和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與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無關。
2025年北京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4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