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一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業務經辦流程,確保轉移接續銜接順暢,2017年1月,人社部辦公廳印發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
一起來學習一下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跨省流動的、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
哪些人應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符合以下條件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
(一)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
(二)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之間流動的;
(三)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
去哪里辦手續?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業務經辦。
具體辦理流程是什么?
出具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后,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并告知轉移接續條件。
轉移接續申請
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并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如參保人員在離開轉出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補辦。
發聯系函
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
轉出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金
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手續。
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傳送給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在信息、資金匹配一致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核對《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將辦結情況告知新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