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可以舉報?
《實施細則》把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都納入了獎勵范圍,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虛報、騙取、挪用、截留、拖欠或者以其他方式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
?參保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醫保卡、醫保憑證、醫保資料的;
?參保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串通,虛報、騙取、挪用、截留、拖欠或者以其他方式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
?其他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
》》北京市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實施細則通知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