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會救助的城鄉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一個自然年度內家庭支出醫療費用較高,在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以及商業保險報銷賠付和各種救助后,家庭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符合相關因病致貧家庭認定條件的,給予醫療救助。
?施行時間
申請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人員費用發生時間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此前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注意:申請或已獲得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經查實存在故意瞞報、虛報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以騙取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資金的,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相關信息記入誠信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進一步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家庭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