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乙類乙管”以來,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制定了新冠患者醫療費用臨時特殊保障政策:
?一是擴大醫保支付的藥品范圍
?二是對住院費用實施全額保障
?三是對基層門診費用實行專項保障,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
上述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就醫用藥需求,緩解了大醫院醫療壓力,助力群眾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
《通知》主要政策內容是什么?
面對疫情的沖擊和考驗,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同心抗疫,取得疫情防控重大決定性勝利,目前全國疫情已趨平穩,防控形勢總體向好。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冠疫情防控平穩轉段的決策部署,因時因勢動態優化醫保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中關于乙類傳染病的防治要求,國家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通知》,明確了4月1日后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政策,總體考慮:
?一是調整新冠特殊醫療保障政策至常規醫療保障政策;
?二是對新冠診療方案內尚未正式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如符合有關條件,可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三是對個人負擔較重、符合救助條件的新冠患者及時給予醫療救助。
此外,《通知》還對持續優化醫保經辦服務、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等提出了要求。
》》2023年4月1日起新冠醫保報銷政策調整通知原文
》》新冠醫保報銷政策最新調整后未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哪些能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