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調整后,尚未正式納入醫保目錄的新冠治療藥品中,哪些可以報銷?
答:目前,部分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的新冠治療藥品尚未正式納入醫保藥品目錄。此前對有關新冠治療藥品的醫保臨時性支付政策將于3月31日到期。為了降低社會負擔,引導醫療機構使用質量可靠、價格適宜的藥品,也為了進一步豐富臨床用藥選擇,提升新冠治療藥品的可及性,《通知》明確,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且被列入“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差異較小”類別的新冠治療藥品,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近日,部分藥品生產企業積極響應國家醫保局前期出臺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分類管理政策,發布了有關藥品的價格公告。目前,氫溴酸氘瑞米德韋片(民得維)、先諾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先諾欣)的最新價格,以及來瑞特韋片(樂睿靈)的首發報價,均不高于醫保目錄內小分子新冠藥最大療程治療費用的1.8倍(即630元/療程),符合“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等條件,將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后續,其他新冠治療藥品的價格如果符合條件,醫保也將按規定臨時支付。
》》2023年4月1日起新冠醫保報銷政策調整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