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疫情防控要點
為做好境外疫情輸入“人、物、環境”同防工作,進一步加強入境人員、入境物品和口岸直接接觸入境物品人員管理,落實口岸城市疫情監測預警,有效防范疫情輸入風險,各地應強化如下防控要點。
Part. 01入境人員管理
?入境人員轉運
1.口岸所在地聯防聯控機制指定相關機構及時將海關部門檢疫發現的確診病例(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嫌疑人)、有發熱等癥狀的人員,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排查分診。轉運要求和工作流程參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執行。
2.將密切接觸者和非“四類”人員轉運至指定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轉運過程中做好被轉運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
3.在入境人員轉運中,各地應落實各環節責任人,規范操作流程、明確工作要求,確保閉環式交接轉運和無縫對接,防止發生轉運過程中脫管、失控等問題。
?入境人員管理
1.入境“四類”人員管理。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根據病情分類診治。有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者,定點醫療機構要采集其標本進行實驗室檢測,結果為新冠病毒檢測陽性者按照確診病例處理,陰性者需進一步排查流感、瘧疾、登革熱等其他疾病,并進行相應治療。密切接觸者入境后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在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第3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做好體溫和癥狀監測,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入境非“四類”人員管理。對入境的非“四類”人員,如經醫療衛生機構判定為無癥狀感染者的,及時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集中隔離,觀察病情進展。對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在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第3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期間做好體溫和癥狀監測,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離點檢出陽性,應盡早(復核確定后2小時內)將陽性人員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分類診治,迅速排查隔離點交叉感染的風險,發現并管控風險人員,及時開展終末消毒。如發現入境人員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離時核酸檢測陰性,到達目的地后核酸檢測陽性時,第一入境省份疾控機構應及時組織對相關核酸檢測試劑、標本采集質量和集中隔離點管理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評估造成該現象的主要原因。
3.入境陽性檢出人員信息收集。對所有入境陽性檢出人員及時進行調查,并采集個人基本信息、疫苗接種及病毒基因分型等信息,參見附表13-1。
?入境人員信息溝通與共享
加強衛生健康、外交、海關、移民、交通運輸、民航、鐵路、公安、工信(通管)等部門工作溝通協調,共享入境人員相關信息。
入境人員解除隔離前,第一入境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應及時將入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或護照號、手機號碼、來源國家和地區、入境時間、解除隔離時間、擬去向地址等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確保人員信息及時共享、人員及時管控、疫情及時處置。
Part. 02入境物品管理
?進口冷鏈食品管理
1.對進口冷鏈食品適當進行抽樣檢測。在進口冷鏈食品與境內人員首次接觸前,實施預防性消毒處理,避免消毒對食品產生污染,避免重復消毒。具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55
號)要求執行。
2.進口冷鏈食品入境量較大的口岸城市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設集中監管倉,對進口冷鏈食品入庫統一消毒、統一檢測。嚴格進口冷鏈食品境內生產、流通、銷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進貨查驗、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員管理、索取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毒證明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內外包裝、貯存場所、生產加工設備等清潔消毒。各地結合實際利用溯源碼、信息追溯平臺等手段,實現進口冷鏈食品全鏈條信息化追溯,具體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63
號)要求執行。
?進口非冷鏈物品管理
根據進口非冷鏈物品來源國家(地區)疫情、物品類別和特征、運輸方式和時長、裝卸方式等,研判進口非冷鏈物
品被污染的風險等級,分級分類采取預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加強部門協同配合,避免重復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業環節。
?陽性物品及接觸人群處置
在進口冷鏈食品的流通、銷售等環節發現核酸檢測陽性物品后,對相關物品臨時封存、消毒處理,對工作區域進行消毒處理。對于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冷鏈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鏈食品分級分類處置有關要求進行處置。
對陽性物品的來源地與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報信息。對接觸同批次陽性物品的從業人員進行連續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其中接觸頻次較高的從業人員采取7天居家健康監測,在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Part. 03口岸進口貨物直接接觸人員管理
?制定管理制度
加強口岸進口貨物直接接觸人員所在單位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從業人員健康教育,提高個人防護意識,掌握相關防護技能,自覺落實相關防控要求。對高風險崗位人員登記造冊,嚴格落實相關人員規范防護、閉環管理、高頻次核酸檢測和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等措施。
?強化核酸檢測
直接接觸進口貨物的高風險崗位人員每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對其他工作人員每周開展兩次核酸檢測,可根據當地疫情風險,適當擴大重點區域和人員核酸篩查范圍。
?落實閉環管理和定期輪班
相關人員閉環管理期間,不得與非閉環管理人員接觸。推廣X+7”(X
天封閉管理作業+7天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作業模式,做好輪班工作。隔離期間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Part. 04邊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
(一)落實屬地主體責任
口岸所在地建立口岸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建立口岸防控專班,落實屬地和部門責任,明確各環節職責分工和責任人,全面落實各項防控措施要求,加強疫情輸入風險研判,動態調整口岸檢疫措施,實現口岸核心區整體運行的閉環管理。
(二)嚴格口岸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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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口岸閉環管理,落實“人貨分離、分段運輸、封閉管理”防控措施。督促跨境運輸企業落實“人貨分離、分段運輸”的要求,實行甩掛、接駁、吊裝等非接觸式貨物交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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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跨境貨車司機全流程的閉環管理,控制入境人員數量,實行備案管理。對入境人員實行固定人員、全程免疫接種,每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港澳除外)等遠端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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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入境人員停留區域和所接觸物品做好消毒。口岸高風險職業人員登記造冊,人員固定,督促其做好個人防護,根據風險規范佩戴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防護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具。
★ 工作期間工作人員要求集中住宿、閉環管理、點對點轉運,隔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實施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避免與家庭成員和社區人群接觸。
★ 采取輪班制,輪班休息前或離開工作崗位前,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規范開展7天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不參加聚集性活動。
★ 原則上完成同源或序貫加強免疫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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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車輛和貨物消毒,對載貨工具外表面、貨物裝載外表面、裝卸人員可能手接觸部位,包括車輛駕駛室、高頻接觸部位,采取嚴格消毒措施,避免出現消毒死角。落實入境貨物“批批檢”和消毒措施。
【附件】
圖片來源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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