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關于印發北京高等學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教研〔2020〕1號)
一、修訂本辦法的背景
市教委于2015年啟動實施了“北京高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計劃”,并制定了《北京高等學校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管理辦法》(京教研〔2015〕5號)。經過近五年建設,在管理辦法的指導下,各中心建設取得一定成效。由于形勢變化和學校發展要求,原有管理辦法已不能較好適應高精尖中心建設需求。2020年,高精尖計劃將進入第二個建設周期。為了更好地推動高精尖中心建設,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原有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本辦法。
二、高精尖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
以服務北京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出發點,以機制體制改革為重點,抓住國際創新要素加快轉移、重組的機遇,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整合中央在京高校、市屬高校和國際創新資源三方力量,打造高精尖中心。
三、高精尖中心的建設任務
高精尖中心要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廣聚國內外高端創新人才,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科研人員創新活力,建設成為高校科技特區和人才特區,為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撐。
四、高精尖中心建設原則
高精尖中心建設堅持“分類建設、分類支持、分類評估”的原則,針對中心任務、學科領域等差異,加強政策引導,鼓勵各中心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探索適宜符合規律的建設發展模式。
五、高精尖中心建設申請立項要求
按照“配套先到位,建設才啟動”的原則,申請建設立項的高精尖中心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建設領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二)建設目標明確、方案可行,符合學校整體發展規劃;(三)具有較好的學科基礎、科研條件和人才隊伍;(四)依托高校場地、設備、人才、經費等條件保障以及和政策配套到位。
六、高精尖中心的支持方式
市財政持續穩定地對高精尖中心進行滾動支持,五年為一周期,周期內每個中心給予不超過5億元的經費支持,周期建設總經費的70%的可用于人員。
七、高精尖中心主要建設領域
高精尖計劃要在戰略必爭領域、基礎科學、交叉前沿、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哲學社會科學等領域和方向上,重點布局建設一批高精尖中心。
八、高精尖中心考核方式
高精尖中心的考核和評估包括年度自評、中期評估和周期評估。中期評估和周期評估由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開展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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