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8年秋季學期開學以來,安徽蕪湖、江西萬安等地區連續發生多起學生食品安全事件,嚴重影響了學生身體健康和學校教育教學秩序,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根據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為應對當前形勢,確保首都學校安全穩定,市教委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區教委、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四個最嚴”要求,牢固樹立食品安全工作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切實強化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落實,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鞏固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風險,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解決的問題
對近期全國各地發生的校園食品安全問題舉一反三,針對部分學校仍然存在法律法規貫徹不夠、食品安全意識不強、主體責任落實不嚴、日常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進一步加強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工作,依法保障學生安全、衛生、健康用餐,全面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力保障在校學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三、擬采取的措施
一是認真按照《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北京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中小學校外供餐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要求,進一步完善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責任,切實強化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建立以學校校(園)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將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平安校園”建設重要內容。二是嚴格規范食堂食品原料采購管理,確保源頭可控,有據可查,動態監督。三是全面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嚴格供餐企業準入管理,不斷強化校園食品安全檢查,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嚴格落實學生餐配送企業屬地監管責任,全面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及時開展學校內部自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問題隱患。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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