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出臺該《實施意見》?
答:在國務院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的情況下,今年3月,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7〕7號)(以下簡稱“五部委文件”)。五部委文件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教情,綜合考慮不同地區和高校實際,抓緊細化高校人員總量、職稱、薪酬等方面改革的試點或落實辦法,大力推進改革進程”。隨后教育部又聯合相關部門召開了電視電話會議,推進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工作,再次要求各地要制定落實辦法,以促進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實質性進展。
今年8月份,中辦國辦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要“健全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的體制機制”,并從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完善依法自主辦學機制、改進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深化高等學校教師管理制度改革、擴大高等學校收入分配自主權等方面對高等教育領域改革進行了方向性引導。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教育部的要求,加快推進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進程,進一步落實和擴大市屬高校辦學自主權,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擬制此《實施意見》。
二、該《實施意見》有什么樣的起草思路和過程?
答:按照“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北京城市新總規關于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精神,對照五部委文件中已具體明確的,參照原文,加強對接力度;需承接落實的,細化措施,推進政策深度;可自主處理的,加強研究,擴展政策寬度;有突破可能的,明確方向,深化改革力度”的文稿起草思路,起草此《實施意見》。在起草過程中,調研學習一些省市(如廣東、上海)、高校(中國人民大學、廈門大學)深化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情況,參考借鑒了已正式出臺的7省市落實辦法,并召開座談會,聽取高校部分中層干部、教授對北京深化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見建議。形成征求意見稿后,向市編辦、發改委、人社局、財政局等委辦局和所有市屬高校征求意見,并委托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組織開展專家論證。
《實施意見》力求在緊密結合北京實際,充分反映我市在高校放管服改革方面已經取得的成果的基礎上,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五部委文件精神和要求,努力把該放的放下去,該管的提出明確的管理措施,以進一步優化市屬高校的發展環境。
三、該《實施意見》與五部委文件有哪些差別之處?
答:《實施意見》基本對應五部委文件的框架,共分九個部分二十條。跟五部委文件比,在保證不丟項的基礎上,增加了總體要求部分,提出了堅持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堅持擴大辦學自主權與加強管理服務相結合、堅持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相結合、堅持整體推進和先行先試相結合等四項工作原則。將其第七部分第十六條“完善民主管理和學術治理”分解為“推進民主管理”“加強學術治理”兩部分進行描述。其第八部分第十九條“加強協調與指導”因是對各地各部門的工作要求,沒再單列體現。
在具體內容設置上,我們依據“四個度”起草思路進行了相應的處理,進一步明確了我市深化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擴大高校人、財、物管理自主權,完善內部治理體系、加強監管優化服務的具體舉措。另外大部分是指導性的細化與擴展。
四、在完善高校學位學科設置機制方面哪些新提法?
答:明確支持高校圍繞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學科建設,爭創一流學科。引導高校撤銷一批水平不高、辦學定位不清晰的學科,增列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的學科。建立北京高校專業設置指導機制,統籌規劃高校專業設置,引導高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鼓勵和支持高校主動對接產業行業需求,主動設置與北京城市戰略定位和京津冀產業發展相適應的新專業、緊缺專業。支持高校參與國際專業認證、探索構建認證專業標準。定期發布全市專業發展報告及專業發展指數,建立專業設置質量評估監管制度,建立專業預警機制和退出機制。
五、在改革高校編制及崗位管理制度方面有哪些新提法?
答:明確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按規定申請使用特設崗位。特設崗位不受本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制。高校可按規定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用于吸引有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和專業人才到本單位兼職。探索將行政管理崗位與學術管理崗位相對分開。
六、在改善高校進人用人環境方面有哪些新提法?
答:明確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大力引進海內外優秀人才,持續優化專任教師學緣結構、來源結構。支持高校探索教學科研崗位管理新機制,堅持準聘與長聘相結合,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機制。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出國管理工作,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與其他性質的出訪實施區別管理,優化審批程序。
七、在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方面有哪些新提法?
答:明確動態調整高校職稱結構比例。突出以品德、能力、業績和貢獻為主的評價導向,分層分類優化職稱評價標準和業績權重。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不同類型人才選擇不同代表作類型,不將論文作為唯一要求,著力強化質量。進一步暢通高端特殊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不受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高級職稱。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落實輔導員“雙重身份、雙線晉升”和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單列計劃、單設標準、單獨評審政策,高校自主制定評價辦法。
八、在健全符合中國特色現代大學特點的薪酬分配制度方面有哪些新提法?
答:明確賦予高校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權。結合本市實際,界定高層次人才范疇并劃分層次,針對不同層次人才確定相應薪酬標準。高層次人才可協議確定績效工資水平和分配辦法,不受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由財政單獨下撥經費。高校根據備案人員總量、我市經濟發展水平、辦學層次等因素,合理合規確定本校績效工資結構和分配方式,報市教委備案。推進教師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依法依規為教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九、在加強高校經費和資產使用管理方面有哪些新提法?
答:明確統一學術學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生均撥款標準。下放項目預算調整權限,在項目主體內容和績效產出不變的情況下,對不涉及批復金額、功能科目和類級經濟科目(“三公”經費除外)等指標要素調整的事項,高校可自行調整,不需報市財政審批。高校可根據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實際需要,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研究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合理確定實施標準。提高高校固定資產處置額度,優化處置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審批處置的固定資產,所有處置收益留歸學校使用,列入“其他收入”科目進行核算,納入單位實有資金賬戶進行管理。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高校應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加強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編制項目三年滾動預算,強化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主體責任,切實有效地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十、在推進高校內部治理體系建設方面有哪些新提法?
答:明確加強民辦高校黨的建設,向民辦普通高校選派黨組織書記,拓寬其他民辦高等教育機構黨組織書記的選配渠道。健全章程核準后的執行和監督評價機制,理順學校及其內設機構之間的權責關系。加強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校務委員會等組織建設,推動科學民主決策。積極推進高校科研“扁平化”管理,實行有利于開放、協同、高效、創新的現代科研管理制度,推廣以項目負責人制為核心的科研團隊組織模式,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研制高校科研誠信建設制度與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細則,定期公開查處結果。
十一、在強化監管優化服務方面有哪些新增內容?
答:明確建立行政機關綜合協調指導機制,及時研究與協調處理涉及高校自主發展的問題與困難。依法完善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公開執法信息。通過信用管理、“雙隨機”抽查、督導、巡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加強對高校的檢查監督。進一步優化高校教學科研人員課題申報、手續辦理、項目評審、考評考核等工作服務體系,更大程度解放高校教學科研人員工作束縛。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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