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教委,各區委編辦,各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
師〔2014〕4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京發〔2018〕25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京教人〔2016〕15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加強教師統籌管理,優化師資配置,促進區域內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北京市決定推進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全面落實中小學“以區為主”管理體制,全面深化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切實加強區域內中小學教師的統籌管理,努力破解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促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優化中小學教師資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大力推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堅持體制創新的原則。推進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核心是創新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在編制管理中,要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補余缺、有增有減的辦法,統籌安排區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現“學校人”向“系統人”轉變,要構建相關部門職責明確、權責分明、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要構建基礎教育現代治理體系,提升現代教育治理水平。
堅持綜合改革的原則。把“區管校聘”管理改革與全面推行中小學學區制管理(集團化辦學)、崗位管理、公開招聘、聘用管理、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職稱評審、考核評價、薪酬分配等制度改革協同配套、統籌實施,形成改革政策的組合拳,有效推進綜合改革。
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要依法依規公開實施辦法、工作流程和動態信息,規范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強化監督,切實維護教師權益,防止不規范、不公平的情況發生。
堅持“試點先行、平穩銜接、不斷完善、有序推進”的原則。選擇有條件和積極性的區先行開展試點,實現改革政策的平穩銜接,在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改革政策的基礎上有序推進,充分尊重基層學校意見,努力調動廣大校長和教師工作積極性,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實施范圍
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公辦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
三、主要內容
(一)創新編制管理方式。統籌區域事業單位編制資源,加大內部挖潛和購買服務力度,盤活事業編制存量,優化編制結構,向教師隊伍傾斜,采取多種形式增加教師總量,優先保障教育發展需要。建立跨區域(領域、行業)調整機制,建立區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生源變化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每3年核定一次區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按照在校生規模、班額等情況,充分考慮鄉村小規模學校、城鎮化進程和中高考綜合改革的實際需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數,實行學區內、教育集團內(跨學段)統籌配置,每年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可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執行。要全面清理中小學校在編不在崗人員,嚴禁擠占挪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適時對中小學教職工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和使用效益進行綜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改進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優化編制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二)改進崗位管理辦法。區級人力社保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北京市核定的中小學校職稱結構比例和本區域中小學校編制總量,按照崗位設置政策,核定區域內中小學校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數量,并實行總量控制。進一步健全中小學校崗位設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學校編制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崗位數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社保部門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內,按照各學區(教育集團)內各級各類學校數、在校生規模、班額、師資結構、承擔教育教學改革和任務需要等情況,將崗位打包分配到各學區(教育集團),打破崗位資源校際壁壘,實行集中管理,由各學區(教育集團)統籌具體分配到各學校,并報同級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三)完善公開招聘制度。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公開招聘的政策規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學規律、教師職業特點和崗位適應性的招聘方案并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教師準入制度,重點考查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職業精神、專業素養和從教潛能等方面的內容。鼓勵和支持各區探索以學區(教育集團)為單位根據崗位設置的需要和實際需求統籌招聘教師。鼓勵和支持各區積極完善公開招聘考試辦法,遴選出熱愛教育事業、真正適合當教師的人才進入教師隊伍。建立完善招聘優秀人才到學校任教的“綠色通道”。
(四)完善崗位聘用制度。進一步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聘用合同管理。學校在學區(教育集團)統籌分配的編制和崗位數量內科學制定本校崗位設置方案,確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崗位結構,依法依規做好聘用合同的簽訂、履行。全面推行競聘上崗制度,鼓勵各區積極探索建立校內競聘、學區(教育集團)內競聘、跨學區(教育集團)競聘等多種形式競爭上崗和組織統籌調劑相結合的教師資源配置模式,建立競爭擇優、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教師可以在學校內競聘上崗、學區(教育集團)內競聘上崗、也可跨學區(教育集團)競聘上崗。學區(教育集團)內跨校競聘崗位由學區(教育集團)統一公布;跨學區(教育集團)競聘崗位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公布。對于校內競聘、學區(教育集團)內跨校競聘、跨學區(教育集團)競聘后仍未上崗的教師,學區(教育集團)、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進行統籌調劑提供工作崗位。對沒有競聘上崗且不服從組織統籌調劑的,原工作學校給予半年至一年的待崗期,待崗期待遇不低于本市規定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待崗期滿仍不服從組織調劑未上崗的人員,單位可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經組織選派參加支教的教師在支教期間和結束支教任務的當年,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教師,原則上在原學校續聘。
(五)完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各區要根據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需要,科學編制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重點推進學區(教育集團)內校長教師資源的統籌均衡配置,組織骨干校長教師向農村學校、一般學校流動,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區域內城鎮學校和優質學校校長教師每學年到農村學校、一般學校交流輪崗的比例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
(六)完善教師管理制度。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考核評價、職稱評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加強對教師的工作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以思想政治、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崗位的分類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建立完善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教師考核評價機制。突出考核教師思想政治、師德表現、工作績效和能力水平與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職稱評聘、資格注冊、薪酬分配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性用人機制,激發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活力。探索建立學區(教育集團)內相對統一的教師考核評價、職稱評聘、薪酬分配辦法,切實破除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性障礙。
(七)逐步建立教師退出機制。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可以降低崗位等級或調整崗位聘用。對于不服從組織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學??砂匆幎ǔ绦蚪獬赣煤贤?。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教學工作崗位。
四、組織保障
(一)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識。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事關全市基礎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大局,是我市深化教師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區要充分認識加快推進“區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改革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把推進“區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加強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各區要加強組織領導,由各區政府牽頭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體制協調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細化分工,落實責任,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舉措落實到位。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教職工編制的核定和總量管理;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對學校各類崗位設置的核定和總量管理,建立健全教職工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教職工統籌調配和管理,指導學區(教育集團)、學校具體做好教職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本級學校教師的工資、國家和市規定的相關待遇。
(三)抓好試點,積極穩妥推進。按照“試點先行、平穩銜接、不斷完善、有序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2020年選擇部分區先行開展試點工作。在總結改革試點工作并取得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改革舉措,擴大改革范圍,爭取用2—3年時間在全市中小學校全面建立“區管校聘”管理制度。
(四)加大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宣傳工作,運用各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方式,向社會進行廣泛宣傳,爭取社會各界和廣大教職工的認同和支持,營造改革推進的良好社會氛圍。對改革舉措,要充分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要先期研判,做好預案。
(五)規范程序,維護合法權益?!皡^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大決策及涉及教職工權益的其他事項,實行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發揮社會公眾、媒體等力量在監督中的作用。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強信息公開實效,真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學校制定的教職工競聘方案、職稱晉升、評先評優、考核辦法等,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對聘任、職稱晉升、評先評優和考核結果,須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學校要建立教職工申訴制度,建立健全人事爭議預防和協調解決機制,按照規定設立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讓教職工有充分、暢通的訴求渠道,引導教職工合理維權。對學校違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六)加強督查,確保有序推進。將“區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納入督導評估范圍,加強督查指導。各區要將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加強管理,嚴肅紀律,規范工作程序,切實維護教師合法權益,維護隊伍穩定。
市教委 市委編辦
市人力社保局 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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