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需要配合入戶檢查嗎?
按租賃合同約定,產權單位應對承租家庭進行入戶檢查,及時掌握承租家庭人員變化、房屋使用、室內設備設施狀況等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產權單位每年至少對入住家庭檢查1次。對曾有違規使用房屋行為的家庭,產權單位應對其組織不定期抽查,并適當增加入戶檢查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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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購買政策性產權住房(含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后,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條件的,應騰退公租房。
如果公租房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的,只要簽訂了合同,無論是否入住均需退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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